2005年1月1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打折禁止虚构原价首个促销行规出台
  据新华社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近日出台文件,对属地内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进行规范。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关于商场促销的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将于2005年2月1日起试行。北京市商务局新闻发言人阎立刚说,
  《规范》强调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规定经营者(商业零售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应当将活动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方式、促销规则,以及相关附加性条件等具体信息、详细规则向消费者明示,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不得以最终解释权拒绝消费者的咨询或做出任意解释。《规范》同时对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降价销售、积分返利七种促销形式分别做了进一步规范。其中明确禁止以虚构原价(虚构原价指所标示的原价不是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进行购物返券活动。
  《规范》还规定,经营者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应当如实进行广告宣传,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不得标称“全场”范围的促销活动。此外,不得以促销优惠为由,迟延或拒绝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单据)、开具发票的要求。